關於延長因COVID-19爆發而無法離開越南迴國的外國人在越南臨時居留的指導方針
1.前往越南移民部申請簽證延期:
以免籤或旅遊簽證(包括電子簽證)進入越南的外國人,在COVID-19爆發的時間內其居留許可已過期,但沒有任何擔保實體,且由於客觀原因(檢疫或航空公司停止航班、目的地或過境國關閉邊境……)而無法離開越南,可由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在等待離境期間提供最多30天的臨時居留延期,並向越南移民局提交申請。明確地:
延長暫住期限的申請必須包括:
– 護照/等同於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;
– 申請表(表NA5根據公安部2015年1月5日第04/2015/TT-BCA號通知,加蓋使領館印章);
– 暫住申報、健康申報證明文件;
– 實施時間: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;
– 辦理時間 5-7 工作日。
因客觀原因和不可抗力情況(有證明文件)超過暫住有效期10日以下的,可以考慮免予行政處罰。
2.通過中介中心簽證延期的服務:
本網站有辦理簽證延期的服務。有需要的旅客請給我們發email:info@vietnam-visa.hk
請先email給我們:您的簽證於入境蓋章的照片,延期的時間的要求。我們會檢查然後給您報價。
辦理時間:7個工作日。加急:2個工作日。
本網站的辦公室在於:胡志明市與河內首都
若您在越南其他地方可以發給我們通過快遞。
謝謝您!